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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试点纳入地方“十二五”规划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文件,要求承担低碳省试点工作的广东等5个省和开展低碳城市试点的重庆等8个城市将各地低碳试点方案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表态称发改委近期将尽快批复各省市的低碳试点方案。

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启动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试点,广东、辽宁等5省和天津、重庆等8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承诺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称,将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各省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批复试点方案。

国家发改委要求,试点地区发挥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环保、新能源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协同效应,积极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我国还将探索有效的政府引导和经济激励政策,密切跟踪低碳领域技术进步最新进展,积极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或与国外的联合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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