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上一张 下一张
  • 1
  • 2
  • 3
  • 4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要闻 > 综合资讯综合资讯

两部门发文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北京5月15日电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15日表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目的是促使各省级区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同时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对于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通知还明确了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各类市场主体的责任。
 
通知指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
 
据悉,根据通知,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开展自我核查,2019年模拟运行并对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上一篇: 全球生物质燃烧碳排放清单数据集建立

下一篇: 稀土如此重要,为什么?

协会简介 | 网站简介 | 相关法律 | 组织机构 |
Copyright © 2010-2017 宁夏能源协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号楼407室 邮政编码:750011 电话:0951-6971422 传真:0951-6971421
宁ICP备110002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