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实施的优惠电价,并对淘汰类企业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从7月10日起,自治区经信委、环保厅、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电价检查小组,对继续执行优惠电价,不按规定对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将严肃查处。
此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已会同自治区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传统行业优惠电价的通知》和《关于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等高耗能生产企业的优惠电价,恢复执行目录电价;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并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自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1度电0.05元提高到0.1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1度电0.2元提高到0.3元。对能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一倍以下的,比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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