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会议要求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
这次讨论通过的《规划》目标和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下称《综合方案》)中的目标一样。《综合方案》要求,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目前,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以氮氧化物为例,没有完成2011年减排下降1.5%目标,之前发布的《201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1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2404.3万吨,与2010年相比上升了5.73%。
“节能减排压力大,但是目标设定的比较切合实际,经过努力可以实现预定目标。”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为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会议作出如下部署:一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要推动提高能效水平。切实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商用和民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三要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污染物防治,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和畜禽清洁养殖,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推进大气中细颗粒污染物治理。四要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规划》提出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循环经济示范推广、节能减排能力建设等十大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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