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2-22 09:31:08 来源: 作者:未知
杨富强说,“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着力点就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调整经济结构作为攻坚战。能源强度目标和二氧化碳强度目标(节能减碳目标)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是十分有效的抓手。可靠的统计数据是制定节能减碳目标的基础。从1980年到目前的经济、能源数据经过修正后是可靠的,特别是2000年以来的数据,满足了能源政策研究和制定的迫切需要。
1949年至1978年期间,中国用了近30年的时间,举全国之力,大力发展重工业和基础设施。中国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消耗了大量的能源和其他资源,奠定了一个坚实的经济发展基础。在1978年后的30多年里,中国改革开放,狠抓“节能优先”的能源战略,开展国际交流和贸易,能源强度的后发优势显现出来,能源强度迅速下降。能源强度与2005年相比,“十一五”期间下降了18%以上。这是经济发展内在规律和政府强有力政策的叠加效应的结果。
杨富强表示,中国仍处于能源强度后发优势的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后发优势在今后15~20年内仍将发挥巨大作用,加上中国自己本身的技术发展和结构调整,在今后15~20年内,中国能源强度下降的潜力空间是很大的,高目标的设定是有依据的。“十二五”经济结构节能空间的潜力很大。在2020年以前,经济结构变化的节能量比重可以达到60%,技术节能量只占到40%。从2020年以后,技术节能量可上升至50%或更高。
世界自然基金会的研究显示,“十二五”在贯彻节能减碳的目标时处于比“十一五”更有利的形势。如果“十二五”经济正常发展,“十一五”期间出台的各种节能减排措施进一步完善落实,并在“十二五”期间陆续推出更有力的市场机制和激励措施(价格、税收、碳市场、奖励、碳税等),“十二五”达到能源强度下降20%左右的节能目标是有保证的。但如果在“十二五”采用低于18%的节能目标,即靠经济发展的“惯性”就可达到,就会失去了政策目标的指导意义,不利于应对中国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新的考核方法中要包括五年的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在“十一五”的节能目标考核中,政府基本上采用到最后一年算总账的方法。
杨富强指出,在新的五年算总账的方法中,应增加节能总量或碳排放总量,节能目标和碳强度目标应同时制定和实施,以约束地方单纯追求GDP高增长的冲动。
世界自然基金会认为,节能减碳目标应遵循东部高、中部次之、西部适中的办法。西部地区经济落后,需要有较高的经济增长,但必须是满足高目标约束条件下的经济增长。在“十一五”中缺失的部门的指标分解应在“十二五”中得以实现。在长效机制的建立上,通过公众参与和推动,逐步将中央的强制性要求转变成地方政府自身的要求。约束性的地方指标不能低于中央的指导性指标。
世界自然基金会建议,“十二五”应继续贯彻实施20%左右的能源强度下降目标和18%的碳强度下降目标。如果不坚持高目标,“十二五”规划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转变经济结构的重头戏就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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