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研究决定,对7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或宣布失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市场公平竞争和产权保护等清理工作的部署,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474件自治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此次废止的4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不符的有5件,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的有3件,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要求的有2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有7件,被新出台的文件替代的有16件,与新的上位法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有7件。《关于印发“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等3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因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或时效期已过,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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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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