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加强水电开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脱贫致富的支持政策,使移民在依法获得补偿补助基础上,更多地分享水电开发收益。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水电开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脱贫致富方针,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水电开发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推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发挥流域水电综合效益,建立健全移民、地方、企业共享水电开发利益的长效机制,构筑水电开发共建、共享、共赢的新局面。
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八个方面。一是完善移民补偿补助;二是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宗教文化;三是提升移民村镇宜居品质;四是创新库区工程建设体制机制;五是拓宽移民资产收益渠道;六是推进库区产业发展升级;七是强化能力建设和就业促进工作;八是加快库区能源产业扶持政策落地。
按照《指导意见》,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统筹协调、倾斜移民;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创新探索、稳步推进四条基本原则。明确加强水电开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脱贫致富的支持政策;统筹协调水电建设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支持移民脱贫致富、移民搬迁安置与后续发展需要、龙头水库电站与下游梯级电站补偿效益分配、水电综合效益与企业效益等关系,整合资源,完善移民政策,使移民在依法获得补偿补助基础上,更多地分享水电开发收益。
在用能方面,水电消纳要优先保障当地用电需求,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库区生产生活用电电价水平。在移民安置规划和后续产业发展规划中根据资源禀赋和建设条件,结合产业政策合理布置分布式光伏项目,增加移民和库区居民收入。
发改委表示,未来将进一步探索与多渠道安置、保障移民收益和共享水电开发利益相适应的新的水电工程用地政策。并探索下游梯级电站补偿效益返还和综合效益投资分摊等方式,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
同时,在水电开发中,将尊重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让企业成为水电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动力,加大水电开发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库区发展、移民收益与电站效益结合,实现移民长期获益、库区持续发展、电站合理收益有保障的互利共赢格局。
加快库区能源产业扶持政策落地。按照农网改造和村村通电工程(包括通动力电)总体方案,改善移民安置区和库区电网基础设施水平,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鼓励移民安置区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水电消纳要统筹好当地与外送两个市场,优先保障当地用电需求。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适当降低库区生产生活用电电价水平。科学利用当地资源禀赋,促进水电与当地风电、光电实施多能互补综合利用,增加当地能源产出和经济收入。依托调节性能好的水电工程,优先开发其周边的风电、光电项目,统筹区域风电、光电和水电外送消纳。在移民安置规划和后续产业发展规划中根据资源禀赋和建设条件,结合产业政策合理布置分布式光伏项目,增加移民和库区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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