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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居民生活用电外电价全面调整

12月1日,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电价调整的文件正式下发。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关系,缓解发电企业亏损严重等问题,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自2011年12月1日起,区内除居民生活用电外其它各类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2.11分钱,同时,文件明确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自治区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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