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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审批备案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有效落实,日前,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对全市地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审批备案制度。

煤炭部门对煤矿带班下井人员范围、相关资质及审批备案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各煤矿要认真制定矿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并进行挂牌公示。同时,严格煤矿矿长带班下井次数,矿长带班下井如需调整具体班次的,必须在市煤炭工业局书面登记备案,以促使煤矿及其领导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切实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措施,杜绝煤矿通过任何方式替代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现象,确保煤矿领导能够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切实加强煤矿井下现场管理,有效杜绝煤矿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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