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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股价操纵案水落石出

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山煤国际”股价操纵案以及两起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结果,相关案件责任人遭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两账户对倒致“山煤国际”涨停

2010年6月1日,“山煤国际”在收盘前两分钟,股价由跌近3%拉升至涨停,引起了媒体及市场各界的广泛关注。当日收盘后,交易所和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迅速采取行动,向证券经营机构了解涉案账户交易情况。经过监控分析,中国证监会迅速对账户实际控制人林忠涉嫌操纵“山煤国际”股价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当事人林忠系职业股民,6月1前曾利用其亲属账户持有“山煤国际”143.86万股票,账面上呈现亏损状态。6月1日最后收盘前2分钟,为减少亏损,林忠利用资金优势,控制两位亲属的证券账户,采取对倒方式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卖“山煤国际”股票,操纵尾盘交易价格。

据统计,两账户对倒成交量高达102.56万股,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32.46%,占收盘前15分钟市场成交量的69.46%,占收盘前2分钟市场成交量的78.13%,也将山煤国际的股价牢牢锁定在涨停价上。

证监会在掌握相关情况后,责成营业部负责人联系并告知林忠操作行为的违规性质,对其进行劝导。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林忠于2日开盘时将所持有的“山煤国际”全部股票卖出,合计亏损314.17万元。6月7日,证监会对该案立案稽查,并在短时间调查终结,审理后迅速做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定,林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的规定,应按照第203条予以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操纵市场行为违反“三公”原则,破坏证券交易秩序,是《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也是证券监管机构一直以来监控和打击的重点。证监会将会同交易所,对操纵市场行为,特别是虚假申报,操纵收盘价等各种新型操纵手法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以维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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