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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下井”与矿难治理正题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在这次高级别的会议上,一共就安全生产问题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诸如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媒体和公众几乎把目光都停在“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一条上,成为昨日最热门的一个话题。

“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真的能担起矿难治理之重任吗?我当然不否认其积极的一面。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就是将领导的人身安全与一线工人进行利益捆绑,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会提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事实上,早在5年前,笔者就曾撰文提出过这样的建议。但是经过这么多年的认识和反思,尤其是目睹了治理力度不断加大而矿难不止的现实,我们必须正视这样的问题:矿山企业领导真的如我们想象的那样不重视安全生产吗?

每有矿难发生,随之而来的便是严厉的问责,动辄就是官场地震。尤其是在风暴眼中心的山西,几任主政官员都因重大矿难而败走麦城,直至断送政治生命。如我们所知,每一任官员上任之初开的第一场会议都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治理矿难自始至终都是工作的重中之重。行政官员如此殚精竭虑,必然会将风险意识层层下达,企业领导何言轻松?

领导重视只是矿难治理制度体系中的一小部分,而非全部。因此,必须走出“领导一重视,矿难就停止”的认识误区。应该认识到,矿企本来就是利益丛生之地,尤其是随着煤矿领域的“国退民进”,这条产业链更加庞大,不同的利益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这在相当程度上会抵消和弱化“领导重视”的效力。而更重要的是,每一起矿难的发生,都是制度体系的整体失灵,而非领导重视这一个环节。譬如发生矿难的“王家岭”煤矿,承建单位只是中建集团下面的一家分公司,当其领导随工人下井的时候,上级部门会不会就因此而放弃“勇争第一”的政绩追求?

世界上所有有效治理矿难国家的成功经验都告诉我们,治理矿难不可能绕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加大执法力度等最基本的制度。民众可以对某一项制度表现出格外的偏好,但决策者不能因此而被误导,以为找到了治理矿难的“终极宝典”。矿难治理本没有什么秘密可言,因而必须反思的是:为什么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在我们这儿几乎已成为一种“正确的废话”,为什么一些基本制度越强调越绵软,从而走进了无力自拔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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