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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气三大尴尬待解

煤制气作为我国现代煤化工的代表和国家重点支持的清洁能源项目,近年来受到了市场的追捧和各方的关注。然而,我国煤制气项目自2009年陆续开展示范和规划发展以来,却遭遇了尴尬。
 
其一,煤制气既生产清洁能源又大量耗煤的角色尴尬。国家能源局前不久刚刚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对我国2014年至2020年期间的能源发展提出了约束性要求。其要旨是,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至2020年要使天然气在能源中的占比由现在的约5.9%提高至10%以上。对煤炭消耗提出了约束性指标,即到2020年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
 
煤制天然气作为新兴的煤炭清洁利用产业,其产品是市场急需和政府支持发展的清洁能源。根据有关机构梳理,我国煤制气已建项目4个,总产能为151亿立方米,目前在建、拟建及规划中的项目还有约60个,总产能可达2600亿立方米。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划,我国煤制气2020年的产量目标为500亿立方米,显然有利于实现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占比10%的结构性目标。
 
但同时煤制气又是耗煤大户。一个年产40亿立方米的煤制气项目,年耗煤量约为2000万吨,如按2020年煤制天然气产能500亿立方米计,则需耗煤2.5亿吨,而如果在建及规划项目全部建成,年耗煤总量将超过10亿吨。这与政府的控煤行动计划又存在矛盾。
 
其二,煤制气原料市场化与产品缺乏议价权的尴尬。最近,新疆庆华集团高层向媒体抱怨说,企业投资120亿元建设的煤制气项目却没有销售议价权,为此寝食难安。
 
煤制气作为市场化运作项目,原材料随行就市,但产品的定价权既不在市场也不在企业,而在政府。虽说近年来我国已在广东、福建等部分地区进行了天然气价改革,但改革推广的进展十分缓慢。本来,政府提出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方向是由“成本加成”法向“市场净回值”法转变,但目前政府对煤制气的定价仍然采用“成本加成”法。然而,煤制气不同于自然开采的天然气产品,其成本受制于边界条件,如果包括原材料在内的边界条件出现变化,以及不可预测的隐性成本不断上升,煤制气成本就会发生较大改变。因此,现行的定价方式不利于煤制气企业充分利用市场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参与市场竞争。
 
再者,事实上我国天然气管网和市场早已被大型石油公司垄断,煤制气企业生产的产品只能进入其管网,受制于人,失去了对产品议价的权利,好比“戴着脚镣跳舞”,很难在市场上一展身手。
 
其三,煤制气为大气污染防治贡献与自身排放的尴尬。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作为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的方式之一,煤制气被赋予重要角色。今年11月12日,中美共同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国承诺计划2030年前后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北京“APEC蓝”已经证明,多使用包括天然气在内的清洁能源,减少燃煤排放是防控大气污染的有效途径。
 
然而,煤制气一方面可提供清洁能源,无疑可为中国乃至全球的大气污染防治作出贡献,但煤制气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不低。据专家介绍,以一个年产4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为例,尽管因为用煤制天然气替代煤炭而减少了约738万吨的温室气体排放,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计算,总计将会净增加约377万吨的温室气体排放。煤制气到底是功大于过、功过相抵、还是功不抵过,还真有些说不清楚,而恰恰在这一点上饱受公众诟病,从而使煤制气这样一个煤炭清洁利用项目遭遇尴尬。
 
不过,如果各方重视,煤制气遭遇的尴尬完全可以化解。比如,随着天然气市场化步伐的加快,以及政府审批权限的下放,煤制气议价权的问题完全可以解决。随着CCS(碳捕集与封存)等技术的成熟和企业对环保投入的增加,煤制气企业的碳排放也不将再成为问题。政府对落后产能的大量淘汰,完全可以给煤制气发展留下煤炭消耗空间。期待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努力,推动煤制气产业走出尴尬境地,走上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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