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30 09:10:24 来源: 作者:未知
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当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带班制度。井工开采的煤矿、非煤矿山的企业负责人,应当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露天开采的矿山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在作业现场值班。未按规定实行轮流值班带班制度的,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企业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已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9月10日前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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