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指出,自《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之日起,煤矿持有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一律作废,不再作为煤矿企业从事煤炭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以及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清理工作应在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
通知指出,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去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相继作出了修改《煤炭法》、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制度。鉴于此,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迅速行动,切实做好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各项工作;同时要完善机制,切实做好煤炭生产运行事中事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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