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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对煤矿安全系统建设下“最后通牒”

记者从2010年12月29日召开的宁夏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会上了解到,2013年6月底前,我区各类生产矿井必须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建设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建成并完善。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救生舱、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据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肖蕾介绍,目前,宁夏国有煤矿井下已广泛使用了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4个系统,但市县煤矿使用率相对较低。为此,自治区政府要求全区煤矿必须在201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上述4个系统的完善工作和紧急避险系统试点建设,国有重点煤矿要全部建立人员定位系统;2011年6月前,全区所有矿井都必须建立人员定位系统;2012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国有重点煤矿矿井必须建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2012年底前,全区各类生产矿井必须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2013年6月底前,全区各类生产矿井必须完成煤矿井下 “六大系统”的建设,使“六大系统”在保障安全生产上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又能在发生险情时构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的主要系统,对维护矿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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