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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执行制度不容弄虚作假

贵州省贵阳、遵义两家煤矿因矿领导带班下井作业弄虚作假,最近分别被处以16万元罚款,向在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中弄虚作假行为敲响了警钟。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均与经营管理层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密切相关。以贵州为例,近年来这个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多达数十起。据有关部门调查的结果,这些事故没有一起不是责任事故。
  
国家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促使煤矿管理层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像珍视自己生命一样珍视矿工生命,从严从细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这项制度发布后的大量现象显示,一些煤矿对执行这项制度不重视、不认真,有的阳奉阴违突击安排“矿长助理”做替身,有的在值班记录上做手脚糊弄检查。这些弄虚作假既是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有令不行肆意破坏制度的行为,影响极坏。
  
历史经验一再证明,再好的技术、再好的制度,都不能取代实际操作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如果操作者不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不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发生事故势在必然。最近发生的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违规操作教训十分深刻。
  
历史经验也一再证明,领导是否重视,对于制度的落实十分重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用近年来不时发生的血淋淋矿难教训换来的。矿领导只有带头下井,才能树立“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安全观念,从思想深处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执行制度来不得半点虚假,谁弄虚作假,谁就应当受到惩罚。往年的事实证明,越是接近年终,越容易发生突击生产现象,产量大幅度增加的背后,往往是安全生产工作松懈。贵州省有关部门在这个时候处罚两家在安全生产方面弄虚作假的煤矿,值得所有工矿企业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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