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08 10:04:22 来源: 作者:未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规划的建议》(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煤电被列在能源价改的前两类,有分析认为,理顺煤电价格已到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状态。
10月30日,中国电力联合会(下简称中电联)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由于煤电价格未理顺、煤炭涨价等因素导致全国已有10个省的火电企业全部亏损;发电企业因亏损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加上目前正值北方采暖期临近电厂冬季储煤之际,但一些电厂已无钱买煤,可能产生不能保证电力、热力供应的风险。
中电联在报告呼吁进一步推进电价改革:一是在合理的电价机制形成过程中,继续坚持煤电联动的原则和机制,同时解决热电价格长期倒挂的问题。二是加大需求侧管理力度,发挥价格对需求的引导调节作用;理顺各种终端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引导用户合理消费各种能源。三是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改革步伐,尽快研究符合市场规律、适应中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推进煤电等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已成业内共识,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江冰指出,“十二五”期间通过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能源投资管理,加强能源税收财政政策指导,加强立法建设和行业管理等方式,推动能源行业的科学发展。这意味着,能源价格和能源体制改革将会重新拉开大幕。
国网能源研究所的一位专家表示,“如果真的要理顺煤电价格机制,应该在煤炭环节,建立电煤价格非正常波动干预机制,同时采取多种配套政策措施稳定煤价,抑制电煤价格的不合理的大幅波动。”
不过能源领域普遍认为,应该通过减少政府对煤价的干预,适时对煤炭开征特别收益金、在煤炭行业实现政企分开,改革铁路运力分配方式,建立全国统一的电煤交易市场,建立煤炭价格信息系统及指标体系等措施稳定煤价。这才是解决煤电矛盾的根本,但这些工作都需要协调很多部门和行业,做起来并不容易。
专家认为,电网经营企业的输配电价标准应按照国际通行的输配电价定价机制合理核定。不过截至目前,由于电网企业主辅分离还未完成,输配电价无法真实核算,这一环节仍然尚需时日。建议电价应该参照机票价格设置“燃料附加费”,将用户电价分为两部分:正常电价与燃料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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