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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2个多月前(5月13日),影响中国七成电力供应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已经由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可是至今两个月过去,这份争议不断的标准依然未能正式面世,成了一个“晚产儿”。

这项标准曾于2009年6月在环保部官网上公布标准征求意见一稿,并于今年1月发布征求意见二稿。

“二稿”不仅第一次提出了大气汞的污染控制标准,而且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比一稿严格,烟尘、SO2、NOx等污染物排放指标均为世界最严格,对老电厂的脱硝改造达标排放日程也相应提前。

不过,“史上最严”标准一经发布就引发了业界的激烈讨论。国家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3月份高调宣布新标准即将颁布之后,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随即便在媒体上撰文强烈反对,称此标准对于电力工业的影响相当于“9级地震加海啸”。

此前业界曾有传言称“二稿”很有可能在最终发布前进行大量的妥协和调整,而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大气处处长吴险峰接受采访时则表示,环保部会对征求意见稿做一些“小的技术性的调整”,但总体上不会放宽标准要求。

那么,为何2个多月过去,新的火电标准还未能出台?新的火电标准究竟仍存在哪些争议?这些争议的背后反映了什么样的问题?

争议脱硝补贴

据业界人士透露,火电排放新标准迟迟不出台,是因为与此相对应的脱硝补贴标准还没有最终在相关部门通过。

所谓脱硝,是指去除火电发电过程产生的硝烟(气),也即氮氧化物(NOx)。氮氧化物是形成酸雨的主要物质之一,也是形成大气中光化学烟雾的重要物质和消耗臭氧的重要因子。

在今年一月公布的二稿中,提出了100mg/m3的“世界最严”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不仅比美国现行标准低35mg/m3,甚至只有欧洲现行标准的一半,被认为与“十二五”规划第一次把脱硝列入国家减排目标相呼应。

中国期望通过脱硝电价补贴政策激励电厂实施脱硝。“十一五”期间,中国就曾以每度电0.015元的脱硫电价加价来激励电厂实施脱硫,并初步建立了一套监管、惩罚机制,极大促进了“十一五”期间中国电力行业脱硫工作的开展。

相关的脱硝电价补贴政策方案,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中电联等单位研究起草,经过多次讨论,本报了解到,最终的补贴标准可能为每度电0.012元。

环保部方面认为,脱硝补贴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电厂脱硝的积极性,促进脱硝工作的开展,以完成“十二五”的氮氧化物减排10%的目标。

但据王志轩对火电脱硝的测算,如果要实现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现役7.07亿千瓦火电机组中,约有94%、80%和90%的机组需分别进行除尘器、脱硫和脱硝改造,改造费用共2000亿~2500亿元。

再加上“十二五”新增火电机组可能达2.5亿千瓦,环保设施因标准提高增加年运行费用900亿~1100亿元,如果不含现有的每度电0.015元脱硫电价补贴,折算电价每度电应增加0.02~0.025元。这一数字明显高于草稿中的0.012元/度补贴标准。

中电联另一位官员更是提出,过高的脱硫、脱硝使发电机组变得不经济,运行费用不断提高,环保效益变差。该官员更进一步提出,按照二稿标准,电力机组被要求100%脱硫脱硝之后,非电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污染才是中国大气污染的主要问题所在。

而据一家国际环保组织的统计,中国由于空气污染引发的过早死亡以及疾病的经济损失占当年经济总量的比重,已经从2003年的1.16%提高至2007年的7%。该组织认为,这些损失并未反映在煤炭使用成本之中,而是长期以来由全社会分担了。

该组织称,目前一台100万千瓦的脱硝机组,其氮氧化物排污费只有600多万元,只能达到治污成本的15%,这完全不足以支付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成本。而作为供应中国七成电力的火力发电部门,则是包括氮氧化物在内其他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者。

谁为污染埋单?

按照“十一五”期间的脱硫补贴方案,中央财政每年为脱硫所支付的补贴规模达到数百亿。

据测算,中国五大电力集团在2010年获得了250亿元左右的脱硫电价补贴,而一些观察人士指出,如果这部分补贴由电力公司自己承担的话,只占电力集团营业收入的3%~5%。

按照业界说法,脱硝比脱硫的成本稍低,那么脱硝给企业带来的成本支出,应该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4%。即便脱硝发电量达到2010年脱硫发电水平,按照每度电0.012元计算,在“十二五”末,五大集团的脱硝年补贴仍能达到200亿。

这意味着,如果0.012元/度电的脱硝补贴能够顺利通过,未来五年全国纳税人将要支付近千亿给火电行业用于治理氮氧化物污染。

中国从1982年开始收取排污费,不过当时标准较低,不足以补偿治理环境污染;一直到21年后的2003年,国务院发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排污费才略微提高。

不过实际运行中,各省确定的排污费却未能达到“排污费应该略高于企业污染物治理的边际成本”这一环境经济学原理的基本要求。大部分排污收费标准仅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50%左右,某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因此,曾有一段时间,企业宁可交纳排污费,不愿意花钱治理污染。

“十一五”期间,为配合二氧化硫减排,国务院曾在2007年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 但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排污费征收细则。

不过,随着中国在“十一五”提前完成减排目标,相应地提高排污费、开征环境税等环境资源定价体系改革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

事实上,新制定的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沿用中央财政补贴治污的方式,被一些环保人士认为非长久之策。

“只有通过征收环境税,释放出环境资源的价格信号,这样才能真正激励企业削减污染。”一家国际环保组织的能源项目主管说,征收环境税的税收可以设立专门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专项资金,用在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以及对减排突出的企业补贴。唯有如此,中国未来的环境污染治理才是长效、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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