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24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加快制定抽水蓄能运行调度规程,主要是由各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导则》,结合各地区电网电源结构和负荷特性等情况,会同蓄能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制定各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调度规程,明确各电站的调度原则、管理要求和具体运行指标,按程序报国家能源局备案。今后,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按照调度规程进行调度运行。
《中国能源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该《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已经完成了起草和讨论,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择日出台。《导则》将对具体操作要求加以明确和规范。
《通知》认为,抽水蓄能电站是解决电网调峰问题的重要手段和目前最具经济性的大规模储能设施。近年来,随着电力系统规模的不断扩大、第三产业和居民用电比重的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快速发展,调峰矛盾、拉闸限电和弃风弃水弃光等问题突出,必须充分认识抽水蓄能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优化电力调度,有效发挥已建电站在解决电网峰谷运行矛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保障能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为此,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将原国家电监会水电行业的市场监管职能与原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的相关职能进行了整合,此次出台的《通知》和即将出台的《导则》,正是新国家能源局加强水电行业市场监管的体现。
此外,《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制度。“各电力监管机构要根据运行导则要求和各电站具体运行调度规程,监管蓄能电站运行调度情况,制定考核和监管具体办法,明确运行效果考核指标、标准及监管措施和要求。重点监督考核电站运行是否安全可靠、运行调度规程是否执行到位和调峰蓄能与备用作用是否有效发挥;重点加强迎峰度夏、冬季供暖等时段拉闸限电情况和弃风弃水弃光地区蓄能电站调峰运行的监管。各电力监管机构要建立考核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定期报告并发布各电站运行调度情况和考核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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