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岛核事故曾一度使如火如荼的中国核电建设陷入停滞。继去年年底中国限制性重启核电审批,国务院又于近日批准发布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显示了中国政府在稳妥推进核电发展、重视核安全上的谨慎态度。
记者从7月3日启动的全国核应急宣传周活动上获悉,国务院已于6月30日批准发布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与上一版(2005年发布)相比,修订版预案在对近些年国内外关于核应急工作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新增加并明确了各级核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规范了信息报告与发布程序。
预案规定了中国核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和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构成,明确了核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并对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级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描述和规定,要求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信息。
“尽管核电站发生严重事故的概率极低,但极低不等于零,确保安全是发展核电的前提,中国必须大力加强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主任潘自强对记者说。
2011年3月,日本东部发生9级地震,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严重核泄漏,成为继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和三哩岛核泄漏事故后,世界上第三次大型核泄漏事故。
事故发生后,世界核电行业的焦点再次从发展规模和速度向安全隐患转移,关于核电存废的争议进一步加剧。德国、瑞士、意大利政府表示要中止核电项目审批并逐步淘汰核电,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决定暂缓原定的核电建设计划。
中国在暂停审批核电项目的同时,组织了一次核设施安全性大检查。检查报告显示,中国运行核电机组安全业绩良好,迄今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级及其以上的运行事件,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报告同时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包括一些核电站对严重事故的预防和缓解不足,四川汶川地区附近的高通量工程试验堆抗震设计标准偏低等。
根据报告提出的改进要求,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随后制定了25项核电厂整改措施,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也对在运、在建核电厂共计完成41项改进行动。
曾组织开展福岛事故经验反馈活动的中国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工程师柴国旱认为,日本福岛事故给世界核电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教训,中国核电厂对极端外部事件影响的评估、核电的监管、相关法规和队伍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中国要汲取福岛核事故的教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步高效发展核能。”他说。
在一年多的沉寂后,中国国务院于去年年底表示要稳妥恢复核电项目正常建设,“十二五”时期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并要求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
潘自强指出,虽然世界核电建设在日本福岛核泄漏后发展步伐放缓,但发展核能仍是大势所趋。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球运行核电机组达435台,为世界提供了16%的电力供应。
全球核电装机容量最大的美国已经正式开工建造30多年来第一个新核电项目,俄罗斯、韩国、印度等也都在继续开展核能建设项目。
中国目前在运核电机组17台,装机容量1476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28台,是世界上在建核电规模最大的国家,但核电在我国电力供应中仅占1.7%的份额。
潘自强表示,核电安全、清洁,如果不发展核电,中国的减排目标很难完成。
“作为一个人口众多、能源和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的国家,发展核能是解决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潘自强说。
虽然中国政府在发展核电的态度上愈趋谨慎,但日本核事故发生后,一些民众在核电发展速度是否过快、内陆选址及信息披露上仍存疑虑,夸大核辐射危害的谣言迅速传播,加剧了恐慌。
中国原子能科学院复院长刘森林认为,核事故对公众心理层面上的影响尤为显著,中国在发展核电的同时,应该在选址、环境评估、事故披露等环节保持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对核安全的认识,共同促进核电行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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