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14 10:25:06 来源: 作者:黄素文
“十一五”前四年,千家企业共实现节能量13220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132.20%。其中完成或超额完成的635家,占70.48%;完成80%—100%以内的181家,占20.09%;完成60%—80%以内的36家,占4.00%;完成40%—60%以内的24家,占2.66%;完成40%以下的25家,占2.77%。
公告指出,通过对千家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分,901家企业中,568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占63.04%;288家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占31.96%;17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占1.89%;28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占3.11%。
千家企业涉及煤炭、石油石化、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造纸、纺织、化工等多个高耗能行业。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考核结果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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