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上一张 下一张
  • 1
  • 2
  • 3
  • 4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电力 > 输配电输配电

十三五新增跨省跨区输电通道19条

为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民生用热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落实《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输电通道,“十三五”期间,跨省跨区通道新增19条,新增输电能力1.3亿千瓦,消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约7000万千瓦。进一步完善区域输电网主网架,促进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 
 
《意见》强调,优化在运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运行方式。调整和放缓配套火电建设的跨区输电通道,富余容量优先安排新能源外送,力争“十三五”期间,“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区消纳4000万千瓦以上。水电和风电输电通道同时送入的受端省份,应研究水电和风电通道送电曲线协调配合方式,充分发挥风电和水电的互补效益,增加风电通道中风电占比。

上一篇: “小革新”解决“大隐患” 宁夏创新电力线路改造

下一篇: 世界最高电压等级 特高压工程跨越长江

协会简介 | 网站简介 | 相关法律 | 组织机构 |
Copyright © 2010-2017 宁夏能源协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号楼407室 邮政编码:750011 电话:0951-6971422 传真:0951-6971421
宁ICP备110002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