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16 09:08:03 来源: 作者:罗瑞明
国务院日前批转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输配电价改革,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分行级实行阶梯电价是一项比较大的改革,涉及众多公众的利益。笔者以为,此次改革能否顺利推行关键在基数。基数定得准,影响面就小;基数过严,调价的影响面就大。
如今的年代与过去不同,家庭用电远不止于照明,而是越来越多,如在原来的“老三件”电冰箱、彩电、洗衣机基础上,增加了电脑、电磁灶、空调等。家电产品日益走入家庭成为必不可少的日用品,因而,家庭用电的数量越来越大,平均基数也越来越高。
我国疆域辽阔,东西南北的温差很大,另外,每个地方生活水平不同、生活习惯不同,用电的数量也有不同,用电量很难平衡。如果不分区域,不分城市和农村,统一按平均阶梯电价实施,势必造成新的不平衡,产生新的矛盾。
阶梯电价按用电量计价,多用电者多出钱,少用电者少出钱,显然更符合实际,对于缓解当前的“电荒”确实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措施。但是如果电价基数过大,反而会造成多用电;如果电价基数定得过低,大多数人将会多付出,由此带来不小的负担。因此,对于电价基数的确定要有一个科学的程序,合理定位,进行全面地分析计算,切忌搞一刀切。
电用多用少,用户最清楚,把阶梯电价基数定在何种位置,公众最有发言权。笔者以为,阶梯电价基数的确定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将当地每月用电数一平均就可得出第一基价,然后按照此基价征求公众意见,如此得出的阶梯电价基数才能不打折扣,更符合当地实际,更能体现出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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