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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将实施

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继续执行每千瓦时电量加收2分钱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程贷款的还本付息。

据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会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使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对于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会议提出六点要求。一要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进行全面改造。二要对已进行改造但仍存在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实施升级改造。三要因地制宜地对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改造,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要。四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五要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六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本金主要由中央安排。继续执行每千瓦时电量加收2分钱的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程贷款的还本付息。

另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消息人士透露,2010年-2012年,农村电网投资规模将达300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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