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上一张 下一张
  • 1
  • 2
  • 3
  • 4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电力 > 输配电输配电

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启动

国务院近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会议指出,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先进适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原则,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农网改造新目标

农电体制改革是2010年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1998年,中国第一次大规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累计解决了约3500万无电人口的基本用电问题,实施农网改造的地区均已实现城乡生活用电同价目标,农村电网结构明显改善,供电可靠性显著提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但受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国农村电网建设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中西部偏远地区农村电网改造面低,农业生产供电设施以及独立管理的农场、林场、小水电自供区等电网大部分没有改造,部分地区还没有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一些改造过的农村电网也与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不相适应。

针对上述矛盾和问题,会议提出,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先进适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原则,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同时,会议还为“十二五”期间农村电网改造确立了新的目标,即在“十二五”期间,使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此前的2010年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通知,从制度上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过程中将会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规范。当时业内人士就认为,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传闻已久的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工作将逐步进入实质性实行阶段。随着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召开,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正式启动。

致力于“同网同价”

就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会议提出了六点要求:一要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进行全面改造。二要对已进行改造但仍存在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实施升级改造。三要因地制宜地对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改造,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要。四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五要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六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本金主要由中央安排。继续执行每千瓦时电量加收2分钱的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程贷款的还本付息。
在上述要求中,一些改革举措引人注目。

由于农村用电的输配成本要高于城市,部分地区农村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同城市用电并不完全一致,一些地方也维持了“一县一价”的过渡政策。此次会议明确提出未来将“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这对于农业生产及农村工商业用电主体是一个利好消息。

同时,会议明确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所谓“代管体制”,是指由县级行政区域外的电网企业或上级政府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代为管理该区域的农村电力。虽然经过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2号文件的调整,一批县级电网企业结束了“代管”状态而被纳入了同省电网公司,但一些地方仍有“代管体制”现象存在。终结代管体制将从产权机制和管理机制上理顺农村电网投资、补贴和受益的机制。

利好输电设备公司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无疑将给电力设备行业带来喜讯。据消息人士透露,2010至2012年三年农村电网投资规模将达3000 亿元左右。相关业内专家预计,约有三分之二的投资额会用于购买输变电设备,包括变压器、电线、电缆、铁塔、电杆等。

业内人士指出,电网投资逐渐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也就是特高压(800kv 直流和1000kv交流)投资与110kv以下的农村电网和城市配网投资两个“头”大。主网(220kv—750kv)经过近几年的大规模建设,投入将趋缓,电网投资将往特高压和110kv及以下配网倾斜。

而新一轮农网改造工程启动将大大拉动110kv以下配电设备领域的投资,一批配电设备制造商或直接受益。事实上,即使没有新一轮农网改造工程带来的利好,电工电气设备行业可能也会迎来一个重大的机遇。据媒体透露,国家电网公司内部已经正式提出“十二五”期间特高压交流以及直流建设思路。国网明确表示,巨大的设备投资将主要扶持本土电工电气设备工业发展。

上一篇: “小革新”解决“大隐患” 宁夏创新电力线路改造

下一篇: 贵州打响“电力保卫战”

协会简介 | 网站简介 | 相关法律 | 组织机构 |
Copyright © 2010-2017 宁夏能源协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号楼407室 邮政编码:750011 电话:0951-6971422 传真:0951-6971421
宁ICP备110002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