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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保税交割方案发布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海关对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监管要求。作为相关部门配套政策的最后一环,原油期货保税交割方案出台,意味着原油期货上市的制度障碍已基本清除。
《公告》称,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应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开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能源中心)应将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可交割油种和指定交割仓库向海关总署备案。
《公告》明确,指定交割仓库内不同交割油种的期货保税交割原油不得混放,同一个储罐可以存放不同货主同一交割油种的期货保税交割原油。原油期货保税交割完成后,保税原油需要进出口的,指定交割仓库和保税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应当持保税交割结算单和保税标准仓单清单等单据向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与此同时,海关总署对期货保税原油完税价格的确定做出了规定,即采用保税标准仓单到期交割的,以能源中心原油期货保税交割结算价加上交割升贴水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采用保税标准仓单期转现交割的,以期转现申请日前一交易日能源中心发布的原油期货最近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加上交割升贴水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采用非标准仓单期转现交割或采用保税标准仓单但未经期货保税交割而转让的,按现行保税货物内销有关规定确定完税价格。
此外,海关总署规定,保税原油交割进口时发生的溢短,以保税原油出库完成日前一交易日能源中心发布的原油期货最近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加上交割升贴水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明确,原油期货保税标准仓单可以质押,可以转让,并可以作为期货交易保证金使用。
据了解,目前我国政府对原油市场的管制还没有完全放开,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原油。而作为特定期货品种,原油期货的标准仓单被允许在保税区自由转让,这将是原油市场的一大变化。
“原油进入保税区后,进口企业可选择报关,也可选择做转口贸易。”海通期货创新事业群总监任俊行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很多买方并不想将原油报关进口,允许原油期货标准仓单在保税区自由转让对相关贸易商是十分有利的。
“如果标准仓单不能转让,相关现货企业交到交割仓库的原油就只能用于期货交割,而允许转让就不必非要进行期货交割,这样可以提高相关现货企业的资金利用率。”华安期货上海御桥路营业部经理徐捷说。
徐捷认为,原油期货保税标准仓单允许转让,会对原油期货市场的活跃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徐捷说,作为原油期货上市前最后一个配套方案,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方案发布之后,相关部门的联动推进就完成了,下一步能源中心可能会进一步开展市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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