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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提高“石油暴利税” 起征点

据财政部网站12月27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起征点从55美元/桶上调至65美元/桶,将很大程度卸下油企的税负重担。据统计,2009-2013年,中石油、中海油和中石化累计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分别为3264.95亿元、1057.59亿元和1193.65亿元,在“三桶油”所缴纳的税费中分别占31.1%、33.8%和13.9%。
 
所谓石油特别收益金,就是俗称的“石油暴利税”,针对国内的石油上游开采企业征收;其于2006年3月26日“诞生”,目的是对石油开采行业的高额利润予以控制。石油特别收益金最初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以5美元为一档,共分5级,征收比率从20%递增到40%。油价越高,征收比率也就越大。起征点此前唯一一次调整,是在2011年11月1日,当时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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