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公布进一步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与此同时,宣布中国汽柴油价格自27日起每吨分别降价310元、300元,折合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这次改革是中国成品油价格向完全市场化过渡的重要一步。”中国石油大学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说。
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为: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在国际油价频繁波动的情况下,使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快更灵活地反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避免国内油价调整过度滞后造成“跟涨不跟跌”的误解,向生产者、消费者及时传递市场信号,保障市场供应,引导合理消费,成为这次改革的重要考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次调整后的成品油价格,将作为新机制运行的基础,10个工作日后,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这意味着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将进入大约两周一调的'常态化’阶段。”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说。
与此同时,按照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成品油价格变化小于每吨50元(相当于每升不足5分),则国内市场零售最高价格不做调整。
周大地说,这个调价门槛是很低的。而且,如果一个调价周期内成品油价格变化小于每吨50元不调整,下一个调价周期不会归零计算,而是累计计算,也就是说,当成品油价格累计变化大于每吨50元后,就具备了调价条件。
“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朝着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变化,更加有利于利用境外资源,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发展改革委表示。
此外,根据国内原油实际进口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供求变化情况,新机制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十分复杂的情况下,为避免国内油价调整过于频繁,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发展改革委宣布建立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干预机制:如果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间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2008年底,中国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王震指出,新的定价机制使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更为贴近,但还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价格。新的定价模式下,成品油价格涨跌取决于国际原油价格涨跌,从这个意义上说更贴近国际市场的变化。但成品油价格机制市场化改革的最终方向应该是由成品油市场供需来决定市场价格水平。
可以预期的是,调价周期缩短为10个工作日并不是最终目标。发展改革委表示,今后国家每年将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包括调价周期是否合适等进行评估,并可再作适当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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