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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源税“对策”:中石油力促降暴利税

11月1日,新资源税细则正式启用。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原油资源税从每吨14-30元改为按销售额的5%计征,而煤炭则仍然维持按量计征,其中焦煤统一每吨8元,其他煤炭种类则根据不同地区每吨2.3-4元不等。

此次改革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利益分配的一次大调整。而对于受改革影响最大的石油企业来说,目前正承受着归属于地方的资源税及归属于中央的暴利税的双重压力。为此,三大油企正联合争取暴利税起征点上调。

而另一方面,对于煤炭及焦炭行业,由于此次资源税改仍然按量计征,因而影响甚微。

“煤炭资源税这次没动,主要是顾虑到成本转嫁对中下游的影响。但靴子并未落地。目前国家还在安排对煤炭资源税的进一步改革进行调研和分析,今后可能效仿石油天然气的做法,先在部分地区试点按价计征,再向全国推广。”一位曾参与发改委资源税调研的专家说。

特别收益金将提高标准

新资源税方案实行,三大石油巨头税负也将随之大增。

在三大巨头中,受资源税及暴利税双重影响最大的当属中石油。

按照中石油的测算,当原油价格在每桶100美元时,中石油每年需缴纳的资源税高达296亿元,而改革前只有34亿,增幅接近8倍。而与此同时,仅今年上半年,中石油就缴纳了510亿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也称石油暴利税,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目前起征点为40美元/桶。

2010年,中国三大石油巨头共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884.26亿元。而今年上半年,三大石油公司的特别收益金之和达到了创纪录的870亿元人民币。

“三大石油公司在海外国内的投入都相当巨大,如果利润大部分上交,将难以保障能源安全。”一位中石油高管人士辩解。

上述人士对记者称,早在国务院为推动资源税改革而进行前期调研时,中石油就已经联合中石化等向相关部门提交了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提案,“目前国务院已经原则上同意上调起征点,但具体数字还不确定。”

而中石化老总王天普上月也曾表示,上调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已在政府的计划之中。

“中石油一直在配合国家进行这方面的调研。我们的意见是,资源税要和其他资源税费性质的税种一并综合考虑来进行调整。比如说,矿产资源补偿费、特别收益金,如果这些不同时调整,对产业的健康发展将是一个很大的冲击。”中石油财务总监周明春在今年的业绩路演时说。

在息旺能源分析师廖凯舜看来,由于资源税属地方税种,而暴利税则归属中央,因此,提高资源税的同时降低暴利税,可以说是中央政府向地方让渡税收的一种方式。当暴利税起征点适度提高之后,新资源税对油企利润的影响将会大为减少。

煤炭资源税贵州样本

此次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则显得相当“温柔”。

之前市场曾传闻煤炭资源税也可能采取从价计征,但最终仍然按照从量计征,且只有焦炭一个品种上调了税率。之前《资源税暂行条例》对于焦煤的资源区间规定为每吨8-20元, 而近日出台的细则只取其最低值。

山西主要焦炭生产企业西山煤电、潞安环能人士均表示,焦炭资源税上涨幅度对企业影响不大。

以西山煤电为例,其焦精煤价格(车板含税价)目前为1500元/吨,剔除增值税1282元/吨,8元/ 吨在资源税占比仅为0.62%。

在爱建证券煤炭行业分析师汪思伟看来,石油、天然气的出厂价限定,因此相对可控;而煤炭价格市场化程度已经越来越高。“目前CPI仍维持高位,而中游焦炭,下游电力和钢铁仍不景气,由于煤炭企业有较强的税负转移能力,一旦将部分税负转移给中下游,将会进一步加剧中下游企业的经营压力,同时也再次会推高CPI,所以目前对于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征收的条件还不成熟。”

而上述参与发改委资源税改革调研的专家则明确表示,在时机成熟时候,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也将会逐步推进。“可能会先试点,然后再全面推广。”

上月贵州省单独出台了《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简称《办法》) ,根据上述《办法》及实施细则,贵州将对原煤按销(含税)价格,按“从价计征”的原则,在征收税费时一并收取10%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贵州此次价格调节基金是具有示范效应,基本可以看作是另类资源税,后面别的省市也有可能效仿。”财富证券分析师邹建军说,贵州按照10%的从价征收,以及对于出省原煤再次征收200 元/吨调整基金,这样的征收力度远远高于山西地区焦煤23 元/吨可持续发展基金。

而上述《办法》出台后,贵州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盘江股份随即公告,公司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预计将负担煤调剂金1.35亿元。根据市场供求状况,上调部分煤炭产品价格,到今年底预计可增加销售收入约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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