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21 11:01:38 来源: 作者:未知
漏油污染海洋最高仅罚20万元。不久前渤海湾漏油事件涉及的“挠痒痒”处罚标准引发了网友强烈质疑。不少网民由此还在网络上曝光了其他一些“挠痒痒”的处罚法条,质疑一些“苍蝇拍”式处罚标准等于事实上纵容违法者。
近期发生的渤海漏油污染事故,造成周边若干平方公里的海水一夜之间由一类水变成了劣四类水,按法律最高仅被处罚20万元,而不久前美国对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施行的是百亿美元的苛刻惩罚。
网民“小菁”说,虽说海洋部门可就渤海漏油提出生态索赔,但当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至今,国家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而肇事方企业仅向环保部门缴纳100万元罚款及向当地政府“捐助”500万元,以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5年多来,也没有一个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向肇事企业进行生态索赔。一次又一次的重大污染事件,依然没有法律完善的跟进,企业的污染成本实在太低,最终还得社会买单。
民盟中央常委陈万志说,此次事件再次暴露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滞后,凸显出企业利益和责任严重不匹配的现实,这助长了企业片面追求利润而忽视环保的行为,如很多油企、矿企、药企等高污染行业企业,向江河湖海“直排”不过被罚几十万元而已,怎会花几千万元用于环保?我国环保法律对私益环境损害的赔偿远不能足额到位,对公益环境损害的赔偿更是很少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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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问题食品赔“十倍价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食品安全法
在历年来我国处理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只有三鹿集团因三聚氰胺事件破产。在食品安全制度相对先进的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赔偿和惩罚力度可用“倾家荡产”来形容。网民“曦氲”说,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引入惩罚性赔偿是一大进步,但“十倍价款赔偿”法条对不法商人、侵权企业而言只是“苍蝇拍”,毫无威慑力。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说,国外经验表明,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光靠行政监管“一条腿”走路不行,还需要靠法治的方式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违法的目的在于获利,法律处罚标准低导致违法成本过低,造成屡禁不止,甚至边罚边犯。面对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件和一些肇事者“不怕轻刑、不怕轻罚、不用赔”的嚣张气焰,我国应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步子上迈得更大一点。
恶意欠薪判罚“一倍赔偿”
责令拖欠工资的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劳动者遭遇欠薪最多可获一倍赔偿。——劳动合同法
“一个月顶多休息一天、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自由受限制,从开胸验肺、杭州女工讨薪被打到世界最大代工企业员工频频跳楼自杀事件,职工权益法律保护薄弱让‘血汗工厂’见怪不怪!”天涯论坛网友发帖讨论说。
网民“柳叶媚”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近年来出现“井喷”,民工讨工资被打断手、有的劳动者到法院打讨薪官司一年也打不完,劳动者维权不信“告”信“闹”现象依然突出,都说明我国相关法律仍需加大力度。
农民工维权律师周立太说,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起已对保护职工权益建立一系列的法律体系,以我在深圳执业的情况来看,很多企业主进入香港就不会在侵犯职工权益上违法,一回内地就违法违章,说明我国内地职工权益保护法律约束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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