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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预期成品油价改

对于现有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新的调整并没有根本性的大变动,各方应理性预期新的定价方案。

■文/本刊记者 吴 清

近日,一则关于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的消息引起了轩然大波。而知情人士透露的层层报批将改为自动调整,调整期限会大幅缩短的讯息,更是让市场各方对新的成品油机制充满了期待和遐想。

本刊记者向发改委和参与讨论的专家求证,他们认为成品油机制调整现在还处于论证阶段,市场化改革的趋向是肯定的,但此次改革没有做根本性的大变动,市场各方应理性预期新的定价方案。

涉及多方面调整

最近的柴油荒正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尽管去年实施的新定价机制较以往有了很大进步,但由于22个工作日的定价策略给业界计算调价周期提供了可能,与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化相比有较大滞后性,造成每轮调价“窗口期”来临时,国内的成品油调价预期都会空前强烈,市场屡屡刮起投机囤油之风。而最近的柴油荒更是把这个软肋暴露无遗,直接加快了政府对其进行改革的步伐。

事实上,自去年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出炉后,各种争议始终未曾停止过,其中诟病最多的便是调价周期过长、调价计算规则不透明。此外,评论人士对机制的效力也颇多质疑。

而据参与定价机制改革方案讨论的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透露,此次讨论调整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方面:调价周期缩短和调价方法简化。

调整最大的就是缩短调价周期。依照《办法》,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行的是“22个工作日+4%”原则,即“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而调整后的方案中,将原来的22天调价周期,缩短至10天或14天。

此外,成品油的调价方法也将由层层报批变为自动调整。目前,成品油调价的流程基本是,国际油价变动触动调价机制后,发改委确定调价及调价幅度,然后层层上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后,发改委下发调价通知,经营单位据此调价。

“专家们提出各种微调方案,但一致认同的是,成品油机制改革须遵循市场化方向,缩短调价周期,减少审批环节。”林伯强透露。

此次调整,除了现在盛传的调价周期和调价方法外,还有重要一个变化就是,可能引入季节周期性调整的概念,将会根据每个季节不同的市场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也将会变得更加灵活。

仍为政府定价

虽然新方案已然成稿,但多位知情人士表示,考虑到宏观经济、操作性等原因,整体定价框架并没有动,主要是在原方案基础上进行幅度和时间的调整。

一个现实情况是,成品油价格给国内市场带来的影响太大,牵一发而动全身。从工业、基建行业、运输物流及农业,上上下下的产业链均和成品油挂钩,政府不会轻易放弃调节宏观经济的这一利器。

特别是国内目前处于通胀敏感期,若成品油零售价格调整太过频繁或幅度较大,将会给社会造成很多不稳定因素,也会致使国家在稳定物价上处于被动的地位。

同时,在我国石油行业仍属于相对垄断行业,必须有政府限定一个最高价并进行监督。基于上述原因,决定此轮定价改革不会迈出最后一步即完全市场定价,成品油的定价权仍将掌控于发改委手中。

“虽说有可能把层层报批变为自动调整,调价将更为及时、灵敏,但这里所谓的自动调整还是在政府控制下的自动调整,仍属于政府定价机制,这点和以前没有根本区别,毕竟市场化改革也要一步步来。”林伯强表示,“现在除了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外,大部分国家对于成品油的定价,政府都会介入,甚至把控着,仍属于政府定价机制范畴。”

此前,国家发改委在《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曾规定,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无论定价机制如何调整,当国际油价高于一定水平后,发改委仍将对国内油价采取管制措施,这也是出于保护国内产业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考虑。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姜鑫民则认为,在现阶段,我国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还需要统筹考量,以保证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也是实施一年多来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方式。“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过高、过低或剧烈波动时,国家将采取相关措施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这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和石化产业发展的实际。”姜鑫民说。

理性预期机制改革

在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各种期望中,定价权与市场化问题备受瞩目。发改委已就调价操作手段提出微调建议,一旦试行,成品油价将进入自动调整过程。目前,市场上传出了两种关于定价权的方案:让石油企业在国家监督下自主定价或委托第三方制定新的调价标准和计算公式。

这种预期被业内人士指为不现实,林伯强认为,这里所谓的自动调整非发达国家实行的跟踪国际油价。这个自动调整只是减少审批环节,或者说达到4%的调价临界点就可以即时调整,相对更加及时和灵敏,但具体怎么调还是由政府说了算。

客观地说,虽然价格机制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过长,容易引起投机行为。但按照现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行的是“22个工作日+4%”原则,实施约两年来,至今已经过12次调价考验,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对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姜鑫民认为,成品油价格放开的进程、时机,是涉及国民经济全局的问题,要统筹考虑国内外市场能源供求、储备几个环节的可承受度和价格可控的程度。要与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相配合,与保护国内油气工业健康稳定发展相结合,因此最终的方案是多方平衡的结果。

记者专门向发改委相关部门求证,发改委对于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方案是否已上报国务院,都未给出肯定答复。可以确定的是,在刚过去的11月,国家发改委已与业内专家多次就上述方案细则进行反复推敲。但此方案仍是试行版,为再调整预留了充足空间。

林伯强认为,市场各方应理性预期新的定价方案。“这次成品油机制的调整,专家讨论只是其中一个环节,最终出台的方案是和地方物价部门、行业协会、石油公司、消费者各方协调沟通后的平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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