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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加油站超价或变相超价销售柴油被查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成检查组,对四川、重庆、湖北、河南、浙江、江苏、辽宁、江西、山西等地加油站柴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实,四川省西昌市月苑加油站采取短缺数量、虚开发票等手段变相涨价,实际以每升9.00元价格对外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升6.55元高出2.45元;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加油站以每升8.00元价格对外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升6.52元高出1.48元;重庆市云阳县高阳老鹰岩加油站以每升8.00元价格对外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升6.50元高出1.50元;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华兴加油站分别以每升6.60元和6.9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柴油0号,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升6.45元高出0.15元和0.53元;河南省郑州市大桥石化兴隆加油站以每升6.99元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升6.46元高出0.53元;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供销社有限公司店头加油站以每升7.10元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升6.40元高出0.70元;江苏省铜山县桃园加油中心以每升6.69元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升6.39元高出0.30元;辽宁省锦西炼化总厂加油站以每升7.10元销售-10号柴油,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升6.82元高出0.28元;江西省泰和县再生资源总公司长城加油站以每升7.50元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升6.65元高出0.85元;山西省盂县特油公司加油站以每升7.70元销售-10号柴油,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升6.88元高出0.82元。

对上述价格违法案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上述加油站立即整改,停止超过政府最高限价销售柴油的行为,没收多收价款并处以相应罚款。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加油站存在超价销售、变相涨价,以及短缺数量、强制搭售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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