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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机制“休眠”四月 成品油价两次拒绝调整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似乎处于“休眠”状态,因为距离上一次6月1日的调整已近四个月。

根据此前发改委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即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破解油价困境)。

但是,近四个月来,虽然期间调价条件两次满足,但发改委一直“按兵不动”。而关于成品油定价机制缩短至10天的传言,也被国家发改委予以否认。

其实,自新政实施以来的每次油价调整,或每次临近调价窗口,市场上都会出现质疑的声音。甚至在不少人看来,国家发改委的调价“只涨不跌”,或是“涨多跌少”。

业内专家称,新机制保持了国内成品油市场的平稳运行,但是也存在着调整不够及时的问题,与国际油价的变动明显滞后,相关规定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关于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也是呼声已久。如年初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2010年国家发改委将对油价管理办法有关细节进行调整,并将以相应的方式征求社会意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亦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缩短现行机制规定的调价间隔时间,并将一定区间调价权下放石油企业。而在8月23日,中石化高层向媒体透露,国家正在对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评估、分析和完善,总结实行情况,寻求进一步优化的可能。

“自实施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以来,我国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关联性进一步增强,但是,新的价格机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能源行业研究员表示,在我国现有管理体制下,国家对成品油定价不可能完全放开使其走向市场化,而只能是可控地、间接地与市场接轨。因此,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首先应该使定价机制走向公开、透明。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可以将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周期缩短到10天,调整频率的增加,必然会使调整幅度小于现在的4%,这样一来,市场对于油价变化的预期将会减弱,市场投机行为必然就会减少。而4%的价格平均移动幅度,无法明显反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波动频率,容易造成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步伐的滞后。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认为,如果只是在价格办法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的。价格是由市场结构决定的,在现在的市场结构下,政府定价格上限不管怎么定,都会出现问题,比如遇到油荒或者供应过剩的时候。所以,价格机制的改革长期看更应注重从改变市场结构入手。

“国家成品油调价机制实际上更多面对的是终端消费者,因此改革应该让消费者满意。定价机制的关键是如何在消费者接受能力与石油巨头盈利之间找出平衡。”业内人士称,未来改革成品油零售价格,在继续参照三地变化率对成品油价格做出调整的同时,也应该将国内成品油批发价考虑到其中。同时,还要考虑到国内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实现区别定价,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价格差距要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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