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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酝酿石油流通国务院层面条例

商务部原部长助理黄海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商务部正在牵头起草一个关于石油流通领域国务院层面的条例,以结束石油流通领域至今没有法律,只靠部门规章管理的现状。

目前,适用于国内石油流通领域的部门规章主要是商务部于2006年颁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黄海表示,如果上述条例得以制定,将把石油流通领域的法规提升到国家层面,从而对该领域实施更好管理。

黄海是在于山东日照召开的“2010年中国民营石油化工行业发展高峰论坛”上向记者透露这一消息的。他表示,该文件正在起草中,但目前还没有出台的时间表,具体文件名称和具体内容并未最终确定,不便透露。

而对于民营油企热盼的放开原油进口配额的呼声,黄海则明确表示,国家不可能完全废弃正在进行的非国营企业原油进口配额制,但从长远来看,民营企业在原油进口中占据的份额将肯定越来越多。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从2002年开始,每年下达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的原油进口,并逐年增加配额。

2010年,商务部下达的原油进口配额指标是2530万吨,比2009年增加330万吨。尽管非国营企业获得的配额指标正逐年增加,但这些指标平均也仅占每年全国原油进口量的10%左右。

作为山东地方炼油企业的代表,山东晨曦集团董事长邵仲毅一直以来备受油源缺失之苦。他表示,由于受国家政策影响,民营石化企业获得的原油进口配额很少。以总加工能力近6000万吨/年的山东地方炼油企业来说,一年获得的进口配额只有179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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