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实践指导”涉及中外企业在跨文化经营过程共享的理念、方针、规则和行为等集合准则。由于这种准则是多方共识,符合共同利益,因此,只有公司遵守这些准则,所在国公众和媒体才能减少疑虑,增进互信,有关政府和调控机构才能考虑减少审批环节,社区、环保组织等相关利益方的阻力也会减少,从而达到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合作效率的目的。
中加油气合作与中国石油集团的海外石油开发经营几乎同步,20年来经历了一个小规模推进、缓慢发展和近几年来迅速推进的过程,已经成为中国石油公司进军发达国家油气开发合作的新领域。2月26日,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成功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被视为中国石油企业跨国并购的新里程碑。总结这次交易成功经验的同时,我们需要思考四个问题。
第一,除了总对价资金(151亿美元)和后续投入巨大外,中国海油为此次交易付出了巨大的机会成本,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从2005年开始,中国海油高层就跟踪、关注和研究尼克森公司。鉴于收购美国优尼科公司未得手的经历,中国海油高度谨慎处理本次并购。从2012年7月正式提起收购到最终完成交易,历经7个多月,中间经过了欧盟、加拿大政府、美国政府审批机构的审查、质疑和复审,遭遇了两次审查延期的煎熬,整个过程更显得曲折,潜在变数颇大。这样的成本不应重复。
第二,在此次交易后,加拿大政府特别宣布了针对外国企业投资加拿大资源的新规定,加拿大能源行业对外国国有企业投资设置了新的“净收益”门槛。同时,针对外国国有企业投资油砂项目作了额外限制,即今后类似大规模并购案仅在“例外条件”下才予以审查。这似乎意味着,加方收紧了今后外国国有企业大规模并购油砂资源的大门。
第三,在本次并购案前后,中加双方都面临着加拿大国内外的反对声音和疑问。根据加方民意机构调查,加拿大公众对中国国有企业持有负面“刻板印象”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第四,阿尔伯塔省政府和商界对于中国的投资一般持欢迎态度。但是,对于中国公司能否真正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做到当地化经营、履行公司公民义务仍持有疑虑。
上述问题表明,尽管中国海油收购尼克森公司交易成功,但是不意味着今后的中加油气合作一帆风顺。如何能化“曲折”为“顺畅”,化“特例”为“常态”,化“疑虑”为“理解”,不仅对于中国海油,对于所有中国公司都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发现,中国国有石油公司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作了诸多努力,具有诸多较好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加拿大(特别是阿尔伯塔省)商界和政界的认可,但是,目前仍存在相互封闭、羞于开放、经验分散、研究深度和广度有限等不足。根据近来的国内外调研,特别是在近两个月与加方政、商、学界人士的研讨交流后,笔者认为,今后中加能源合作必须由双方联合探索“最佳实践指导“(Best Practice Guidelines),以解决上述问题。
“最佳实践指导”涉及中外企业在跨文化经营过程共享的理念、方针、规则和行为等集合准则,包括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当地化政策、商业准则和竞争规则、环境保护标准、公司社会责任等内容。这些准则将指导跨国公司在特定法律体系下所有利益相关方均可接受的跨国经营行为。由于这种准则是多方共识,符合共同利益,因此,只有公司遵守这些准则,所在国公众和媒体才能减少疑虑,增进互信,有关政府和调控机构才能考虑减少审批环节,社区、环保组织等相关利益方的阻力也会减少,从而达到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合作效率的目的。
这种最佳实践在西方发达国家间经过了长期实践、沉淀和验证,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案例与准则,因此并不新奇。但是,这些准测对于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与中国国有公司的合作来说,则是全新诉求,因为,如何相互认知、相互合作、提高“净收益”,对于双方完全是新的现实问题。正如上述,中加油气合作近四年来才迅速发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双方不可能形成最佳实践指导,但今后必须尽快形成这种普遍认可的最佳实践指导,否则中加油气合作的跨国经营之路举步维艰,结果可能是“净损失”。
那么,如何建立中加能源公司跨国经营的“最佳实践指导”?笔者认为,这种最佳实践既来源于国际上和当地已有的良好实践和做法,如行业认可的实践惯例(IRPs)、加拿大的最佳雇主评估标准、防止非公平竞争的做法等,同时也来自对中加公司合作实践的总结和提升。在初期,需要由中加双方的研究与咨询团队联合开发。2012年5月5日,笔者在卡尔加里“中加能源合作公共政策研讨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了组成联合研究小组的建议,今年5月3日,又向该政策研讨会发出了联合研究“最佳实践指导”的倡议,之后与中加部分政府部门、能源公司和非政府组织进行了良好沟通,获得了积极的评价。随后在双方机构的支持下开展背景研究和案例研究,初步形成了一份倡议文件,待在中加政府、企业、社会等机构进行多轮讨论和修正后,形成政府、公司和社会广泛认可的经营准则。这些最佳实践指导最终以中加能源论坛或其他类似场合,以非官方的行业指导方针的形式给予公布。
笔者认为,中国海油与尼克森公司的交易成功只是跨国经营的开始。中国海油和中国石油的作业公司都应该抓住此次成功收购的机遇,在发达国家这个新的国际化经营舞台上,积极参与“最佳实践指导”的案例研究和经验总结与提升,做上述“最佳实践”的坚定的践行者。
中国石油公司拥有敢闯新路的历史基因,吃老本和自我满足或过度自信不是我们的性格。面对新的发展机遇,中国石油公司需要跳出本位思维,与加方公司和所有的利益相关方共同探索跨国经营的新理念、新方式和新途径。
第一,要大胆探索北美业务的当地化经营问题,尽快发展成为一家当地化的能源公司。第二,尽快研究中国公司总部与当地化作业公司的关系,尽快在加拿大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各业务板块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第三,必须学会规范和透明运作,其基础是制度化和标准化。正如中国石油加拿大公司所践行的,扎实做好这方面的研究和建设。第四,加大与所有西方利益相关方的合作与交流,学会与媒体良性互动和交流。第五,必须加强公司公民的责任意识,在公司内部建立完整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CSRs)制度。需要指出的是,为了融入当地文化,良好实践包括在当地大学设立包括技术、管理在内的多文化合作的教育投入,联合培养了解双文化的人才,改变完全由国内向外派遣员工的单一模式。只有在文化上扎下根,我们的公司才能真正立足于发达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徐小杰为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独立油气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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