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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利用政策出台 气价改革有望全面推广

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天然气利用政策》,总体政策导向是:鼓励优先类、支持允许类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对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要从严把握,列入禁止类的利用项目不予安排气量。政策提出,将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这也为即将颁布的《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前预热。

按照政策要求我国将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政策还详细规范了天然气的利用领域和利用顺序,将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居民用气、公共设施用气以及车船用气都被列入优先类用气名单;而包括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和天然气制甲醇都被列入禁止类。

对优先类用气项目,地方各级政府可在规划、用地、融资、收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天然气利用项目有关技术和装备自主化,鼓励和支持汽车、船舶天然气加注设施和设备的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如财政、收费、热价等具体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由于气价相对较低,天然气产地及周边地区发展天然气化工的积极性很高,有的地方盲目发展附加值低、产业链短的甲醇、化肥项目,导致我国目前甲醇产能过剩。此次所公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明确表示,在天然气化工中,除天然气制氢项目被允许外,其他项目均被列入限制类或禁止类项目。

发改委在2007年也曾发布过天然气利用政策,此次所公布的利用政策与以往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2007年我国天然气的主要矛盾是资源短缺造成的供需矛盾,而当前我国天然气面临的是国内价格和进口价格的价差过大,迫切需要对当前价格机制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和规范。

此次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对有关天然气定价机制做出了详细规定,提出将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支持天然气贸易机制创新。

政策中所提出的价格联动机制和季节性差价都为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提出了明确信号,这也被认为是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全面推广的前奏。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天然气使用量存在较大的冬夏季节差别,以北京为例,相关数据显示,北京目前夏冬天然气消耗量之比大概在1:8,每年的调峰压力很大。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对此表示,我国很多城市天然气需求受季节性影响明显,需要调峰来应对不同季节的供应,这给供气企业造成很大经营压力。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需求少时不涨价或降价以刺激消费,供不应求时提高价格,减少供应企业经营压力,这是天然气市场化必然要求,也是未来各地将普遍采用的方式。

天然气价改并非单纯的提升或降低天然气价格,而是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使价格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由于中国区域性市场的价格承受能力差距大,所以沿用市场净回值法,采用一省一价的形式较为合理,可以避免统一价格等方式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也有利于建立规范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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