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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拟授权国务院制定海上油气管道保护特别规定

北京2010年6月22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开始第三次审议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明确海上油气管道保护的一些特殊措施,可由国务院作出具体规定。
在此前的法律草案审议中,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规定的管道保护措施主要是针对陆上油气管道的,应明确海上油气管道保护不适用本法。有的常委会委员则提出,应明确规定海上油气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并增加针对海上油气管道保护特点的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能源局研究认为,石油、天然气的管道输送以陆上管道为主,陆上管道的安全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更多,本法主要针对陆上油气管道规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必要的;同时,草案关于管道保护一些基本制度的规定,对海上油气管道也是适用的。对海上油气管道保护的一些特殊措施,可以由国务院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后的草案作出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具体情况,制定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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