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光伏制造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我国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信部组织起草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文件明确提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同时将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
该文件对于光伏制造企业的软硬件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那些不达标的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要求。这意味着,今后有关部门对光伏制造企业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等监管将依据新的《条件》,不合规者将无法获得出口退税和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
上一篇:
全国首座集中式海上光伏项目在山东并网发电
下一篇:
光伏业久旱终迎政策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