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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光伏应用项目将补助7.5至9元/瓦

财政部、住建部1月5日就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下发通知指出,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今年的补助标准暂定为9元/瓦;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暂定为7.5元/瓦。最终补贴标准将根据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予以核定。

通知还明确,为加快启动国内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市场,进一步提升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水平,2012年光伏建筑应用政策将向绿色生态城区倾斜,向一体化程度高的项目倾斜。

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特别是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应优先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并推广微电网并网技术,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

此外,示范项目应采用性能先进的光伏组件产品,其中: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14%,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5%、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15%;非晶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6%,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4%、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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