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 3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三五”以来,我国风电有序平稳发展,技术持续进步,成本逐步降低。2019年一季度末,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89亿千瓦,已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90%。为实现风电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于近日印发《风电工作方案》,突出积极推进平价上网和加大力度竞争配置的主攻方向,强化风电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保障,为提高风电市场竞争力打好基础,推动风电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能源局总体上鼓励并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对2019年度已没有需国家补贴竞争配置项目总量规模的地区,在确保具备消纳条件的前提下,可开展建设与消纳能力相匹配的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在各地区消纳能力配置方面,在不影响已并网和核准有效项目的电力消纳基础上,测算确认的消纳能力优先向新建平价上网项目配置。对已核准在有效期的在建项目,如果消纳能力有限,优先落实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
据了解,对于新增风电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依据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对各省(区、市)均提出了2020年风电累计并网目标。二是严格将消纳能力作为前提条件。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作为本年度各省级区域新增风电建设规模的前提条件,以确保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均能高效利用,避免出现新的弃风问题。
对于海上风电项目,该负责人称,目前,海上风电项目度电补贴强度高,技术难度大,对于已批复的本省级区域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确定2020年底前可并网项目和可开工建设项目,要做好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调整衔接,并且要求明确2021年底前可建成并网项目。此外,为防止部分地区盲目推进海上风电建设,也要求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管理,对核准前置条件不齐全的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文件由项目核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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