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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分散式开发大幕有序开启

“华能从2009年开始进行分散式风电开发的规划和探索,2010年开始建设陕西定边狼尔沟9MW示范项目,把6台风机每3台接入到一条10千伏当地农网的配电回路上。作为分散式风电开发的先行者,当时政策是空白的,我们遇到了很多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现在,这份文件的出台正好解决了我们前期遇到的诸多问题。”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坤对《中国能源报》说。
丁坤提到的文件,就是国家能源局日前下发的《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1】374号)(下称“374号文件”)。业内人士认为,国家能源局在“三北”地区风电消纳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下发这份指导意见,意在探索分散式风电开发的新模式,标志着我国风电发展从规模化集中开发,转向集中规模化开发与分散式开发“两条腿走路”,有利于突破我国风电发展存在的现有瓶颈,实现我国风电的全方位开发利用。
明确鼓励风电分散式开发
“众所周知,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在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普遍存在且已发展成熟,但对我们来说是个全新的概念。”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鹿浩告诉记者,国家能源局对推广分散式风电开发是非常谨慎的。2011年年初,国家能源局多次召集电网企业、风电开发商、设备厂家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研究讨论分布式风电的开发,2011年7月下发了《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26号),将“分布式”改为“分散式”,一直到了2011年11月才正式印发了“374号文件”。
“‘374号文件’对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的定义、接入电压等级、项目规模、核准审批等都做了严格的界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分散式接入风电装机容量由最初的‘不高于接入变电站最小负荷水平’修改为‘风电装机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合理确定,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从这点上看,国家能源局是鼓励开发分散式风电的,并希望扩宽分散式风电市场。”鹿浩说。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过去我国提出风电“开发大基地,并入大电网”,取得了一系列成绩。现在出现了新的情况,一方面,内蒙、甘肃等集中开发的区域风电无法消纳,另一方面,随着风电产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风机的可靠性不断提高,成本不断下降,越来越多接近电网负荷中心的地区也具备了风电开发的经济性。
对于风电分散式开发的优势,丁坤将其总结为几个有利于:“第一,有利于风资源的最大利用。通过分散式风电开发将风能丰富但规模较小地区的风资源做到最有效利用,在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贵州和云南等地尽可能多地将风能转化为清洁能源。第二,有利于‘就地平衡’的电力发展方式。分散式风电就地接入当地配电网,实现发电与消纳就地平衡,省去了长距离架设输电线路建设费用和长距离输电的损耗,增加了风能的利用效率。第三,有利于提高风电消纳能力。在风资源次丰富地区,水电资源比较丰富,且水电的可调节能力非常。更为重要的是,雨水季节和富风季节刚好互为补充,可形成良好的发电互补。”
为开发、设备企业指明了一条新路
在采访中,风电开发企业、设备生产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一致表示,“374号文件”实际上是为风电开发企业指明了一条新的发展路线。
在鹿浩看来,虽然分散式开发模式不能彻底解决风电消纳的根本问题,但“374号文件”帮助开发企业扫清了一系列政策与技术障碍,进一步规范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的开发工作。丁坤也告诉记者:“‘374号文件明确了分散式风电项目的主管部门以及审核批准程序,明确了项目开发建设的前期工作内容,对如何选址、开工建设、项目验收以及项目接入系统技术要求和运行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和定义,规范了分散式风电项目的有序开发建设。”
其实,早在“374号文件”下发之前,自分散式风电概念一提出,风电开发企业就凭借敏锐的嗅觉,积极主动开始寻找机会,在各地探讨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目前,中广核风电确定了“南北各一”两个分散式示范项目。其中,北方指的是新疆哈密地区分散式接入风电(6.9万千瓦)示范项目;南方指的是云南勐海分散式接入风电(1.2万千瓦)示范项目。龙源电力、华能新能源、大唐新能源、中国风电、华电新能源等风电开发商在安徽、湖南、云南、贵州等地纷纷也开始了分散式风电开发的“跑马圈地”运动。
在开发商的带动下,华锐、金风、湘电、明阳等风机企业积极投入到分散式风电的开发中来,他们配合开发企业,研发满足分散式接入的风机机组。“分散式开发对风机提出了新要求。首先,个性化的要求增加。每个网路的建设情况、用电形式和用电状况都不同,要减少风电接入对电网的冲击,必须对风机的部件和控制策略进行改变。其次,对设备技术和制造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散式风电接入要求风机的技术和设备能力有更强更持久的表现力。”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系统副总经理侯玉菡表示:“虽然要求提高,但对风机企业来说,其实是提供了更多的接入机会,是好事。金风已经做好了足够的技术储备,随时准备满足项目开发和建设要求。”
地方规划需跑步前进跟上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374号文件”最大创新之处在于,明确提出分散式风电项目在报批核准方面要简化程序,创造良好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将核准权限下放给各省能源主管部门。
神华集团国华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开发部副总经理冯学佩告诉记者,“374号文件”指明了分散式开发的方向,但在目前实际操作中,急需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文件精神理清思路,出台具体的管理细则。鹿浩、丁坤、侯玉菡等人与他的观点一致:“目前各省尚未出台具体政策,核准程序如何简化仍不明确。县里不敢批,市里不确定,分散式风电项目如何审批在各省仍是‘悬案’。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具体的分散式风电开发管理办法,明晰核准程序。”
事实上,华中某省能源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中国能源报》采访时也坦陈,“374号文件”下发后,分散式风电开发将作为重点工作力推,但还没有具体规划,目前分散式开发以企业为主导,今后将通过试点示范,加强与电网企业的沟通,研究制定规划。
 
经历过集中大规模风电开发的企业,对地方分散式风电开发显得迫不及待,对目前地方无规划的状态也表示担忧。“地方没有统一的分散式风电开发规划,有可能造成在同一个区域无序开发,出现局部风资源好的区域风电开发过剩的情况,大基地开发时出现的‘弃风’问题或将在分散式开发时重演。”
对此,开发企业和业内专家建议,首先,各省结合“374号文件”加快区域规划指导。开展区域内的风资源普查,根据地区风资源特点和电网情况,制定当地的分散式风电专项规划,并结合其他能源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项目的开发建设,避免陷入管理无序的被动状态。其次,分散式电网接入方式主要是电压在35kv及以下等级的输电线路,因此建议电网企业和科研单位、主管部门加快分散式风电并网工作的研究,尽快完善分散式风电接入、并网运行、设计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相关的运行机制和体制。明确电网公司对分散式接入风电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清除风电消纳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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