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提出了今明两年节能减排降碳的具体目标。如何强化低碳发展行动,保证《行动方案》的稳步实施,从而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针对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
四大举措促进发展
问:《行动方案》中提到了哪些具体措施以促进低碳发展?
答:《行动方案》提出,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尤其强调京津冀地区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比2012年负增长。煤炭消费是二氧化碳及多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源头,截至2013年底,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37.5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65.9%。
《行动方案》提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我国已有6个试点地区启动了交易,下一步,要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逐步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行动方案》提出,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设立科学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分阶段、分区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并将其作为各级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形成以低碳发展目标为导向的有效倒逼机制,切实改变单纯追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发展理念和局面。
《行动方案》还提出,加强对氢氟碳化物(HFCs)排放的管理,加快销毁和替代,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其对大气的温室效应。
构建全面治理体系
问:推进低碳发展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答:推进低碳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具体来说包括:
加快研究制定低碳发展路线图。为落实《行动方案》要求,要加强低碳发展顶层设计,加快制定我国2030年及2050年低碳发展路线图,明确阶段性战略目标、实现途径、保障措施等,为制定“十三五”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能源环境战略规划提供依据。
加快制定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并以法治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大问题应当运用法治思维来认识,运用法治方式解决。
加快构建完善低碳发展制度体系。为完成《行动方案》提出的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任务,需建立两项制度作为补充,一是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率先开展和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及其分解落实方案;二是根据碳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逐步推动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建立碳排放许可制度。
加快构建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在低碳发展方面,要完善并充分发挥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在低碳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加强政策手段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包括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门资金和设立低碳发展专项基金;研究制定碳税方案;构建符合低碳发展需求的创新性金融手段和机制;制定更为严格的高碳行业控制和淘汰政策等。
加快推进低碳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要全面提升与低碳发展相关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水平,健全低碳技术、低碳产品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解决好科技与低碳发展深度融合问题。
加快构建完善低碳发展治理模式。为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低碳发展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低碳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和表率作用,大力推动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等低碳试点工作;着力增强企业在低碳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积极参与低碳园区建设、开展低碳技术研发、研制低碳设备、生产低碳产品等。
编辑: 赵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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