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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委网站消息,为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发改委于201416日制定了《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13日在其网站发布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4]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规定和要求,为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我们制定了《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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