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网站日前公布全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大气污染减排工程清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减排工程的监督检查,并邀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根据环保部公告,全国共建成燃煤脱硫机组4659台,总装机容量7.18亿千瓦。装机企业主要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份的燃煤热电、垃圾发电、石油炼化、生物化工企业。
全国共建成燃煤脱硝机组548台,总装机容量2.26亿千瓦。装机企业主要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江苏等省份的燃煤热电、石油化工、钢铁冶炼企业。
全国共建成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389台,烧结机总面积6.32万平方米。装机企业主要为各省市的钢铁、冶金企业。
全国共建成钢铁球团脱硫设施44台,球团年生产能力1461万吨。装机企业主要为河北、内蒙古、河南、四川、湖北等省的钢铁、冶金和煤化工企业。
全国共建成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148台,熟料年生产能力1.57亿吨。装机企业主要为河北、福建、广东、湖南等省的水泥公司。
环保部于2011年7月29日发布、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新的限制,排放限值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
该标准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也就是说,现有火电厂应在2014年7月1日前完成减排设施改造,以达到最新排放标准。在此次公布的大气污染源减排工程清单中,不乏在2012年后增设减排设备的现有企业。
据环保部2011年测算,实施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带动相关环保技术和产业市场的发展,形成脱硝、脱硫和除尘等环保治理和设备制造行业约2600亿元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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