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03 09:39:55 来源: 作者:夏凉
近日,美国能源部(DOE)专门针对中国大陆及香港的商业和工业设备出口商修订了两项关于节能的最终法规,并提出了两项拟议的规则。
两项最终法规包括:将制造商生产某些特定产品时,使用在线认证工具提交认证报告制度的截止期限从2011年7月5日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这些特定产品一般指商用制冷设备、商用加热、通风设备、空调、商用水加热设备以及商用自动制冰机等产品;在决定产品是否符合现有标准时将采用抽样计划,由制造商向DOE提交符合声明和认证报告,制造商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向DOE证明其基本型号产品或设备此前未经DOE认证。
美国能源部还试探性地决定,要求商用和工业用风扇、鼓风机和通风柜应该按照《能源政策与节能法》的质量规定生产,拟对商用或工业系统用提供持续空气或其他气体的电器装置制定最低节能标准和测试程序。此外,还拟制定了针对住宅用炉具和住宅中央空气调节器及热泵的能源节约标准。如无任何反对意见,关于非防寒式气体炉具、移动式家用气体炉具、非防寒式油炉的新节能标准也将于2013年5月1日生效,而防寒式气体炉具以及所有中央空调和热泵产品规则的生效日期为2015年1月1日。
近些年来各国对产品环保、节能要求日益提高,以美欧为首的发达国家更是作为领航者,决定着产品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发展方向。此次美国虽然针对中国大陆和香港延长了两个法规的实施日期,但其执行法规的决心未变,因此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应抓紧这一有利时机,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在原材料、技术、设计等方面加大技术、科研投入力度,防止因能效性能而失去开拓和稳固海外市场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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