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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当心节能补贴成骗补者大餐

近日来,针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补贴流向问题,媒体相继报道出“造假骗补”的问题,部分企业等级造假、虚标能效、虚报销量、杜撰销量,其程度的确令人触目惊心。更有部分厂家与经销商合谋造假,一些消费者利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淘买”废旧家电,骗取国家补贴。节能惠民工程可能某种程度上成为“骗补”盛宴。

骗补乱象清晰地折射出目前我国节能市场的不规范、政策制定不完善,企业信誉低下,节能意识薄弱等一系列问题。

首先,从政策制定层面来看,补贴方式不合理和监管不力是造成“造假骗补”现象最直接的原因。

国际社会对节能产品推广实行财政补贴的政策由来已久,美、英、法、日、韩、澳等国都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财政补贴可以有效地引导企业的生产行为、家庭与个人的消费行为,利于实施减排。我国启动“节能惠民工程”,其出发点也是为了通过补贴政策,扩大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推进节能减排战略。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我国“节能惠民工程”补贴采取的是一种间接补贴形式,即政府将补贴发放给企业,再由企业转给消费者,这本身就给厂商和经销商留下了操作空间。美国政府对于消费者购买“能源之星”产品也采取现金补贴方式,补贴方式分两种,第一种方式是消费者只需要将所购买产品的基本数据及购买凭证交给项目负责部门,即可领取补贴资金。第二种方式是,如果用户所购买产品的销售商与开展现金补贴项目的单位签有协议,消费者可在购买商品时直接从销售商处获得现金补贴。

我国补贴方式类似于美国第二种方式。但不同的是,我国的这种补贴方式是在缺乏严格监管体系下进行的。就拿新能源汽车来讲,国家对于油耗达标车型,并没有经过任何第三方机构的试验和检测,依据的仅仅是企业自己上报的耗油标准,这就难保会出现企业虚报作假。再如节能产品的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由企业自行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并没有切实可行的核实办法。而对于违规违法的推广企业,国家虽然视情节给予了惩罚,但惩罚的最大力度也就是取消其推广资格,无法对企业形成实质性的约束。在政策的漏洞、监管薄弱、惩罚无约束下的大好时机下,企业“虚报骗补”肯定不可避免。

其次,经济转型中企业信誉通常比较低,透支诚信也是“骗补”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2010年第一批高效节能空调推广情况专项核查结果中,某知名企业存在问题就很严重,抽查7928台仅能确认150台。由此可见,连知名企业都肆无忌惮的造假骗补,更何况是其他小企业。

再次,消费者节能意识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企业的“骗补”行为。国家虽然已经推行“节能惠民政策”一年之余,但对于其覆盖的范围、补贴的力度、补贴流程,尤其是补贴产品目录,完全了解的消费者比较少。根据新能源汽车销售调查,在购车时知道购买节能车有政策优惠的消费者占44%的,而知道具体优惠车型的不足32%。这就给个别企业制造了混水摸鱼,霸占利用补贴的机会。

也就是说,在补贴形式不合理、监管缺失、企业信用低下、消费者节能意识薄弱的共同作用下,采用间接补贴的方式必然会导致诸多问题。那么,为什么不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补贴“惠厂”不“惠民”,节能效果大打折扣。其实,笔者认为,节能惠民工程的补贴兑付方式大可仿照“家电下乡”,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设立专门机构,消费者可以选择去专门机构兑付,也可以选择去金融机构兑付,虽然这种方式会增加推广成本,但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经销商混淆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操控销售数据,从而保障政策效果。当然,“家电下乡”也出了些问题,但应该不是机制上的问题。

除了采用直接现金补贴外,政府还可以采用税收、优惠贷款的政府推广节能产品。如新能源汽车可以将现金补贴折算成购置税,进行购置税减免政策,也可以采取优惠贷款,政府以贴息的方式直接补贴消费者。

对于节能产品的准入,政府应该在检测设备、程序规范等方面加大投入,制定严格的标准来规范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行为。另外,政府也可以仿照日本,建立节能评价制度,对于推广节能产品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以此激励企业推广节能产品的积极性,而对于以次充好、虚报能效的企业则加大惩处力度,严格制止其利用节能之名,行“骗补”之实。

另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也非常重要,一方面不仅可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的引导消费者的节能行为。日本在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之所以能成为世界公认的佼佼者,与其国民节能意识是密不可分的。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经验,加大节能宣传教育,使得节能意识真正深入人心。

( 林伯强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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