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7 09:23:05 来源: 作者:未知
“拉闸限电”,显然能为完成“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助一臂之力。但是,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一刀切”,把原本针对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企业的措施扩大到所有企业,这样的助力,笔者认为不要也罢。
在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既定的“节能减排”的目标和实现步骤。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这其实是有两个指向的,一个是节能,一个是减排。节能指的是节约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减排指的是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根据这两个指标,如中国GDP年均增长一成,五年内就需要节能6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620多万吨、化学需氧量570多万吨。
国家开展“限电减排”本来针对的是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的企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变了味。如有的地方不问青红皂白,对所有企业采取“一刀切”式的限电,对那些一直按照政府要求,努力抓节能减排、转型升级工作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
我们知道,抓节能减排工作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会相应地增加企业的成本。与那些惯于偷排漏排的企业相比,它们原本就处于竞争劣势。现在,又要与那些企业一样被拉闸限电,以求完成降低单位GDP能耗的目标,这样“运动式、无差别”的限电,只会让那些守法合规的企业“冷了心”。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刀切”的拉闸限电,以牺牲合格企业和居民生活的根本利益而去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虽然缓解了一时的燃眉之急,但是,在完成“救火兵”的角色之后,这种“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所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会给合格企业造成损失,阻碍上下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伤害。到头来,政府部门完成了节能减排任务,企业却不得不面临资金链断裂、产能受损甚至关停转产的风险。
促进节能减排,能做的事情并不多,但并不是短短几个月就能完成的。一个短期内的有效措施就是关闭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内规模小、效率低下的落后产能。因为关闭落后产能符合国家在产业整合过程中的基本政策导向,而且高能耗产业基本上都存在产能过剩问题。
实际上,如果地方政府能够从大局着眼,提前运筹帷幄,把工作做实做细,以税收、信贷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或许能够避免出现今日之窘境。当然,各地企业也要自觉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主动转型,而不是坐等政府部门来下“狠手”。
当“拉闸限电”成为“节能减排”的一个替代词汇,影响的便会是人民群众现实中普通的生活需要。而正常的工业用电也被限制的话本身就说明“指标”是存在问题的。正如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所言,节能减排首先要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而不是盲目地拉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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