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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纳入“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建立问责制,把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部门“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主管部门必须将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的目标,纳入本部门“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市县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用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情况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其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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