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23 10:54:50 来源: 作者:未知
合同能源管理
遭遇“诚信危机”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将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已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了四项税收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国家正通过政策扶持来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作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的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通过分享节能效益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引入我国10年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不少问题,主要集中在用能单位难过“诚信关”。
国内的客户与能源管理公司签订合同后,一些客户只希望节能服务公司为其提供能源管理服务,不愿意同对方分享节能效益,以种种理由撕毁合同;还有一些客户开展能源管理项目后,没有节能意识,依旧延续不良的能源使用习惯……这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在提供节能服务时愈加谨慎,也推出不少预防措施。如选择知名度较高、实力较雄厚的大企业作为服务对象,建设数据监控平台以便有据可查等。
新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薛智指出:“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比较成熟,但在国内推广时遭遇的最大障碍就是‘信誉机制’问题,能源管理公司真正做到了节能服务目标,权益却得不到保证。这表明我国节能领域的商业模式尚不成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节能商业模式。”
技术先进性
与经济性的困惑
我国节能领域存在商业模式不成熟问题的同时,还要在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性之间做出选择,即保证先进性就要牺牲经济性。如果使用新技术就要有代价投资的增长,那么带来投资增长的部分由谁买单是节能领域一个大问题。用能客户总是希望用到新技术,但却不愿意买单。作为节能服务公司来说,投资就需要回报,且用到新技术后所期望的投资回报会更大,而用能客户又是不愿意的。例如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尽管环保节能,但一般用能客户却用不起。因此,这形成了一对矛盾。
“所有能源生产企业中都没有投资新能源的欲望,要解决这一问题除非是国家采取政策补贴,但政策补贴还不到位,”薛智表示,“因此,目前节能领域的商业模式变成将投资的资金叠加到土地成本中,这种情况对新园区的开发是有效的,但对老企业的节能还是行不通。也就是说,企业买卖土地时要多付出资金,多付出的资金叠加的土地成本里面,再从土地成本里拿出资金建设新能源系统,所以此时新能源系统的投资一次性就通过土地买卖回来了。”
新能源的优势是不用买进原材料,如太阳能就不需要买进,唯一买的是资产(土地),这样就可以降低销售价格,降低运营成本。用能客户也愿意通过这种模式进行节能服务,从而解决了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性之间的矛盾。但对于已经成立多年的老企业来说,由于没有土地交易,这种模式就行不通,只能依靠政府的支持。换言之,尽管许多老企业具有很大的节能改造潜力,但由于商业模式的不成熟,无法发挥综合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很难进行节能改造。
做大做强节能行业
是一个系统工程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效与投资评估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杨耀民表示:“现在大家对节能服务的意识已经具备了,但问题是经济层面。资金都是嫌贫爱富的,从事节能服务产业的多是中小型企业,经济实力还不足以全部支撑产业的发展。”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我国共有节能服务公司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意味着每家企业平均仅1个多亿。
业界人士指出,我国的节能产业没有形成规模,没有龙头企业,其症结就在于商业模式的合理化、标准化问题。尽管政府出台政策扶持,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始终存在一个重大前提,即需要适合的商业模式进行推广应用。这样才能让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利可图”,在投资、收益以及风险的规避方面都能兼顾到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同时,也使得新技术顺畅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就是一种商业模式,但却难过“诚信关”。
据估算,我国节能市场潜力至少在1.5万亿元以上。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要做大做强,不仅需要资金、财税等政策支持,还需要规范行业竞争、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的话来说来说,就是“通过政府引领,市场跟进,各类节能主体主动,才能加速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随着《办法》、《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以及全球首个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在北京市环境交易所推出等硬件设施的完善,都表明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正加速驶入快车道。
上一篇: 科技让二氧化碳“变废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