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1 10:43:16 来源:联合赤道 作者:
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21日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文件中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环境信息。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涉及“绿色金融+环保节能+环境检测”3大模块业务,可提供环境管理、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碳排放、绿色金融、环保管家等一站式全面服务,结合各业务种类及上述《办法》,联合赤道为您解答以下几点问题:
一、什么时间进行披露?
该《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二、谁需要披露?
1. 重点排污单位;
2.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3. 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事业单位。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年度企业名单。
三、怎样进行披露?
1. 企业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2.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四、披露内容有哪些?
(一)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包括:
1. 企业基本信息;
2. 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3. 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
4. 碳排放信息;
5. 生态环境应急信息;
6. 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7. 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还应包括: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
*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还应包括: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包括:
1.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
2.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3.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
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
5.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企业应当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变更;在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披露本年度企业名单公布前的相关信息。
五、未按规定进行披露会怎样?
企业应依照该规定执行环境信息披露,如违反办法规定,罚则如下:
1.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披露环境信息,或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2.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超过规定时限;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六、联合赤道可帮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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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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